top of page

2024/3/29 [院會發言] 電價規範早有機制,沈伯洋喊話藍白應轉換討論方式


  • 電價審議委員會邀請相關專家和相關組織, 依據電業法制定電價的公式。此外, 每隔兩年電價審議委員會應就電價的公式重新討論。

  • 立法委員對電價的監督應聚焦在確保其制定的過程是否有依法行政, 是否有按照相關法令邀請具有足夠代表性的專家/團體與會共商, 以及所制定的電價公式是否具有充足的合理性?

  • 立法委員應該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, 恪守權責的分際, 而非以民意為由, 推翻行政團隊依法制定的電價。



​國會研究室

  • X
  • 線程
  • Instagram
  • Facebook
  • YouTube

         (02) 2358-8296

          contact@pumashen.org

         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-1號0207室

bottom of page